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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确定11个中医优势病种“按疗效价值付费”

更新时间:2025-09-07 06:43:18  点击量:

  

青岛确定11个中医优势病种“按疗效价值付费”

  本报讯(记者张嫱)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作用,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,近日,青岛市医疗保障局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推出11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新政,即经中医综合治疗达到西医手术治疗同等疗效的,参照手术DRG外科病组付费,实现中西医同病、同效、同价,推动中医药服务从“价格医疗”向“价值医疗”转变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按照中医药优势特色突出、诊疗路径清晰、临床疗效确切等原则,首批遴选确定了桡骨骨折、肛瘘等11个中医优势病种。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,需同时符合中、西医诊断标准,具备手术指征,按照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,经规范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后达到西医出院标准同等疗效,且中医类治疗费用占比不低于总治疗费用的50%,充分体现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特点,中医药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在费用核算中得以合理体现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临床表现,严格把握收治标准,对符合条件、拟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,应履行告知义务,确保参保患者的知情权。《通知》还明确了付费政策退出机制,如中医药治疗失败转为手术、3个月内因同一问题再入院或中途转院等情况,将不予支付,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患者权益。

 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,青岛市卫健委印发了11个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,要求付费试点病例完成临床路径且路径执行率达到80%以上,作为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评价和付费清算的重要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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